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生纠纷,法院驳回:合同无效
红网时刻新闻11月21日讯(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雷丰利)因“挖矿”设备合同纠纷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虚拟币泰达币,并交付剩余矿机,能否获得法院支持?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“挖矿”设备合同纠纷案,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 原告潘某祥经朋友介绍,认识被告雷某才,打算通过雷某才订购一款比特币“挖矿”设备。双方通过微信,确定订单数量、单价、付款方式等内容。 2021年11月14日,潘某祥按照约定,将应支付的USDT转至雷某才的指定地址,共支付2367余万USDT。 后双方就合同关系及结算价